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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衛生署補助傷口專業護理培訓

公告日期:2007/5/21

截止日期:2007/6/2~2007/6/2


一、主 旨:

為培訓國內護理人員具有傷口照護理論及臨床實務之傷口護理師,提升傷口個案照護護理品質。

二、參訓資格及條件:
  各公私立醫療院所,對傷口護理有興趣之護理人員,並具下列條件者,經由單位主管推薦,得參加甄選:
  1. 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(檢附證書影本)
  2. 內外科護理臨床經驗二年以上或目前從事傷口護理相關業務(檢附証明)
  3. 醫院主管推薦同意書
  4. 參加培訓學習目標及未來規劃(WORD文字檔),橫式書寫、A4紙張標楷體14、內容500字內)
三、主辦單位:
  行政院衛生署
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
  協辦單位:
  台灣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學會
四、研習時間:96年6/15-10/20
五、研習課程
受訓期間:6/15~10/20
受訓地點: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研習所(吉祥廳)
     (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99號)
授課時間:6/15~7/14 每週星期五、星期六 0800~1200 
     (0800~1200 1300~1700)
一、課程部分:
  1.基礎課程:20小時 
  2.專論課程:29小時 
  3.技術課程:19小時 
  4.討  論:2小時 測驗:4小時 
二、密集實習:
  1.時    間: 7/16~8/10 0800~1730 (0900~1200 ; 1330~1730) 每人共計40小時
  2.地    點: 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外科病房(7A)、內科病房(6A、9A、10B、11A)、問題傷口門診、開刀房、糖尿病衛教室等
  3.筆試及技術考試: 7/14
三、追蹤實習:
  1.時間:8/13~10/12,共計兩個月
  2.地點:各學員在職單位
四、案例分析報告:
  1.時間:10/19~10/20 共計15小時
  2.地點: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研習所(吉祥廳、如意廳)
參訓人員出席率達90%以上,實習、案例分析報告、筆試及專業技術考成績均達60分以上,頒予培訓及格證書。
六、經費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補助
七、報名費:新台幣壹千元整(受訓當天繳交)
、申請方式:
  (一)填寫申請表及學習目標各一份
(二)檢附相關佐證資料
(三)申請資料請於96年6月2日前函送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99號 
   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傷口小組
(四)培訓名額計50名
、聯繫洽詢單位:
  電洽042-22294411轉2888、0963041352、0919667180(承辦人員:蔡佩娟、謝佳芩)
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之。
 
下載:行政院衛生署傷口專業護理培訓甄選申請表
2007/6/2 | 點閱率:117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