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第一至六期「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訓練班」學員,「首次申請執業能力證書」延長首次申請期限
公告日期:2023/11/14
截止日期:2023/11/14~2024/12/31
最新消息:本會第一至六期「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訓練班」學員,「首次申請執業能力證書」延長首次申請期限。
一、依據
- 本會「台灣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執業能力證書核發辦法」(110.7.3)
- 第十條「本證書首次申請時間追溯本會第一期至第五期訓練班合格學員,首次申請本證書得緩衝至本辦法公告後二年內提出。」
- 第十一條「如無法在有效期限內提出首次申請…,應在規定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(以一次為限)…,可於延期屆滿一年內補提申請。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延期,本會將不再受理申請。」
- 本會「台灣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執業能力證書核發施行細則」(110.7.3)第八條「申請延期首次申請…步驟」
二、延長期限
- 第一期至五期學員首次申請時間原緩衝期限至112.7.31,經理、監事決議(112.10.27)因新冠疫情因素,特延長至113/12/31可提出首次申請。如期限到期未提出者,將不再受理執業能力證書申請。
- 第六期學員首次申請截止時間為113.3.9,因新冠疫情因素特延長至113/12/31可提出首次申請。如時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者得於113/12/31前提出申請延後(至114.3.9)再補提首次申請。如113/12/31前未提出首次申請或延後首次申請者,將不再受理執業能力證書申請。
三、辦理首次申請步驟:參照「台灣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執業能力證書核發施行細則」(表單附件一、二)
四、申請延期辦理首次申請步驟,請參照「台灣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師執業能力證書核發施行細則」(表單附件三、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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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11/14 | 點閱率:1502